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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保生活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2024年度绥宁县第二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11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日期为2024年9月2日至9月6日
联系电话:人社局0739-7602388
如对公示单位稳岗返还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绥宁县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联系。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