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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至11月,县委巡察第三组对我县涉医领域进行了专项巡察。12月31日,将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指出我局存在十六个方面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深刻反思,立行立改,不推诿,不敷衍,对照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巡察问题已经全面完成整改,现通报如下。
一、集中整改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问题1:对中央、省市县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以局务会代替党委会,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仅传达学习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1次;省政府安全生产有关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1次。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13日组织召开了党委会议学习了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以学促做,扛稳涉药涉械监督管理政治责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研究了涉医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召开了相关股、室、队、所涉医问题工作推进会议,传达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三是制定了《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县委巡察组涉医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方案》,为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布置。
问题2:主动监管意识不强,多为受理举报,被动办案;监督执法方式简单,手段单一,一罚了事,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如省药监局下发的湘药监〔2021〕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实现农村药品安全风险排查100%。但在实际执行中,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召集各村卫生室人员到所在乡镇集中学习培训,没有深入实地检查,各村卫生室自查表中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均为空白,农村药品安全风险排查仅完成73%。
整改情况:严格监督执法,不折不扣,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及专项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村卫生室215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4份。
问题3:巡察发现惠民医院等10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无检验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其中惠民医院现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中无检验合格证的有4项;民生医院储存并为患者使用8种过期生化试剂。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担当作为意识,对涉药涉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露头就打。成立执法专班,对涉医问题从严执法,办理案件9起。(见附表)
问题4:一是业务人员少、能力水平差。基层药所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低、结构不合理问题,无法满足监管全覆盖、有效治理农村药品市场的责任要求。二是监督执法不求实效。对民生医院存储并使用过期试剂行为不闻不问、不监不管;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不发现不处理或以罚了事,不能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培训2次,选派3人充实执法力量,对民生医院罚款86332元。
问题5:2016—2021年对管辖区域内医院(含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的特殊药品(含实体店及网购)、特殊冷链药品(含实体店及网购)、进口药品(含实体店及网购)及国产医疗器械、进口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有效监管并处罚。2019年绥宁县武阳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绥市监案【2019】YP59),完全套用2019年绥宁县民安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YP60号),除了日期、罚款金额不同之外,其他均雷同。巡察核实武阳中心医院从来没有买过、租赁使用过处罚决定书中所涉及的全自动生化仪仪器。
整改情况: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执法文书模板。
问题6:民安医院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供应商、无随货同行单的药品共计924592.66元;特殊冷链药品涉及金额237515.89元;进口药品基本上无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检验报告书,涉及金额143800.75元。
整改情况:安排执法专班对民安医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已经全部收缴到位。
问题7:仁和医院没有对药品价格向患者进行公示,通过多种新媒体进行虚假医疗广告宣传。
整改情况:安排执法专班,罚没款2万元。
问题8:资源医院停业前一直使用的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Apogee)、三锐数字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3306B)、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DP580)3项产品均无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经我局执法大队核查,该院已停业关闭,负责人外出打工,无法联系。3月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再次确认已关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出中止调查意见。
问题9:盐井百姓医院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LOGIQ C5 Premium)、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3)2项产品均均无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计量法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院已将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造册经我局备案向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检定。经我局协调,双方约定了检定日期。3月1日,该院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3)经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LOGIQ C5 Premium)经湖南长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校准合格,巡察前该院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已经经我局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处理,现已处罚到位。
问题10:红岩卫生院超声诊断仪(产品型号ACUSON X150)、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12)该2项产品均未有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计量法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院已将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造册经我局备案向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检定。经我局协调,双方约定了检定日期。1月6日,该院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3)经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3月1日,该院超声诊断仪(产品型号ACUSON X150)、经湖南长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校准合格。
问题11:黄土矿卫生院超声诊断仪(产品型号LOGIQ)、三锐数字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3303B)、计算机X线成像系统(CR-IR 357)该3项产品均无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计量法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院已将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造册经我局备案向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检定。经我局协调,双方约定了检定日期。3月1日,该院三锐数字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3303B)、计算机X线成像系统(CR-IR 357)经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超声诊断仪(产品型号LOGIQ)、经湖南长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校准合格。
问题12:白玉卫生院现使用的全数字化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F4O)、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1G)2项产品均无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经核查,该院已将全数字化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F4O)、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1G)2项产品停用。3月2日,经我局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核查,其停用的全数字化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F4O)无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1G)无法开机,确已停用。
问题13:李熙中心卫生院现使用的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Apogee3800)、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1215)、计算机X线成像阅读器系统(产品型号 FCR CAPSULA)该3项产品均未有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计量法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院已将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造册经我局备案向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检定。经我局协调,双方约定了检定日期。3月1日,该院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1215)、计算机X线成像阅读器系统(产品型号 FCR CAPSULA)经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Apogee3800)经湖南长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校准合格。
问题14:水口卫生院现使用的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Apogee3800)、三锐数字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3303B)该2项产品均未有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计量法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院已将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造册经我局备案向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检定。经我局协调,双方约定了检定日期。3月2日,该院三锐数字心电图机(产品型号ECG-3303B)经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全数字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产品型号Apogee3800)经湖南长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校准合格。
问题15:瓦屋卫生院现使用的超声波诊断设备(产品型号Nemio XGSSA-580A)、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3G)2项产品均无检验合格证。
整改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和计量法相关规定,我局进行了现场核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该院已将强制检定的医用计量器具造册经我局备案向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申请检定。经我局协调,双方约定了检定日期。3月2日,该院中旗ZQ-12系列数字式心电图机(产品型号ZQ-1203G)经邵阳市计量测试检定所检定合格;超声波诊断设备(产品型号Nemio XGSSA-580A)经湖南长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校准合格。
问题16:十三届县委第一轮医保专项巡察自9月26日开展以来,县委第二巡察组共向你局党委交办立行立改交办件2件,工作交办件6件,截止目前,还有2件立行立改交办件和5件交办函的结果未报县委第二巡察组。
交办件1:2021年11月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仁济医院进行盘底发现部分药品失效仍在架,中草药系三无产品,38种过期报废药品放在发药药房角落,未放置在专门库房等问题。
整改情况:我局接到交办函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局长批示由执法大队组织调查,督促县仁济医院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加强整改保障药品的安全。并对该医院使用未经周期检定合格的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局党委要求全局工作人员加强监管执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交办件2:2021年11月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仁爱医院药房进行盘底发现该院有沉香、玉竹等3种中草药是“三无”产品,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整改情况:我局接到交办函,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当场提供了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有效票据。依据《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签管理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构成使用标签不合符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进行了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和省市的部署,建立医疗机构数据库,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抽检,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明确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加大计量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使用单位的计量法律意识。督促医疗机构依法申请强制检定。
(三)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管执法力度,突破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计量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坚决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