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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10期)
文件名称: 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2024年第10期)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078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02 有效期: 长期

本局于2024年7月1日,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收悉,绥宁县**包店于2024年6月13日加工销售的白面馒头,经抽样检验为不合格。2024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FHN20240626086),涉案白面馒头已全部销售完,对此,本局于2024年7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日购进“麦迪雅”蛋白糖1件5包(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净重:1000克,配料:阿斯巴方甜0.01%,AK糖0.03%,甜蜜素9%,糖精钠的7.5%,口服葡萄糖83.40%。最大使用量:15g/kg,执行标准:GB266872011,生产许记:SC201441730090,保质期:二年)付货款380元。当事人在加工制作馒头时,添加“麦迪雅”蛋白糖,以0.5元/个的价格进行销售。

2024年6月13日,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店白面馒头抽检,当事人当天加工制作白面馒头40个2024年7月1日,本局收到由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HN20240626086,当事人于2024年6月13日加工制作的白面馒头经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复检申请。

至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日购进“麦迪雅”蛋白糖剩余3包半和散装半瓶,涉案不合格白面馒头已被当事人在2024年6月13日0.5元/个的价格销售完,得销售款20元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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