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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绥宁县司法局
负 责 人:于成伟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大公坪开发区第七号
邮 编:422600
电 话:0739-7611865
网 址:http://www.sdhanrun.com/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司法局于一九八零恢复成立,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属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7名,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室主任1名,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二级机构中,法律援助中心政法专项编制3名。乡镇司法助理员政法专项编制32名。近几年来,司法局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紧紧围绕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工作目标,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理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的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县政府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拟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监督,指导并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等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县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法治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