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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内设机构
文件名称: 司法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4305270003/2019-00048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公开责任部门: 县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 2019-01-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1-27 有效期: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2个二级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号码:7611865,负责人,侯卫国。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督促承办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的指示、要求的落实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绥宁县依法治县工作办公室),电话号码:7602148,股长,袁佰湖。

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绥宁县依法治县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股长,彭莹。

拟订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和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呈报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拟订全县公证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的呈报和公证员任职的审批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指导公证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电话号码:7611222,股长,袁利波。

指导全县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电话号码:7611222,股长,龙宪波。

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股,股长,刘钢。

拟订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初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七)财务股,负责人,杨丽丽。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项补助资金计划分配;对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八)政工室,电话:7608572,股长,向淑萍。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岗位培训、年终考核评比奖励和警备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报批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法学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电(函)大普通和成人高中等法律专业学历教育;负责本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九)二级机构

(1)绥宁县公证处,电话号码:7611363,编制4名,由文志常主持工作,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负责办理国内各项民事经济公证,涉外、涉港、澳、台民事,经济公证。

(2)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7608571,编制5名,由贺松涛主持工作。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者咸收费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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