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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文件名称: 绥宁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索引号: 4305270003/2021-0036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内设机构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6-0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1-06-09 有效期: 永久

      绥宁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1个二级机构。

    

一、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股),电话号码:7611865,负责人:杨剑。

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应急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外事工作;督促承办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事项的指示、要求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县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工室,电话:7608572,股长,向淑萍。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警务管理与督察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本单位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年度考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电话:7602148,股长:袁佰湖。

开展全面依法治理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理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理决策部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电话:7613718,股长:龙沼伊。

负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日常管理、教育学习和帮扶工作;组织动员、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电话:7612356,负责人:唐及雨。

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工作等日常事务。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法律事务。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股。电话:7613718,股长:贺松涛。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问题。负责县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审查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属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对违法和相互矛盾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重要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说明,提供法律意见。

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处理。承办县人民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进行法律方面有关问题的论证,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书;代理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对县政府合同的订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参与并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争议解决等工作;负责重大政府合同文本的建档备存;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负责对县政府交予审查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股(人民陪审员和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电话:7610137,股长:袁均福。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度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股(绥宁县律师行业党建办公室)。电话:7611355,股长:彭莹。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二、二级机构

绥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7610405,负责人:杨丽丽。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或者咸收费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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