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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中共绥宁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8日起,对刘文安同志2020年11月至2023年6月任中共绥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恳请社会各界知情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实事求是地、负责地提供和反映情况。请各位债权人在审计进点10日内向审计组如实反映截止2023年6月绥宁县人民医院拖欠未结算的款项和事项的详细情况,以便我局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意见箱设在绥宁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739-7611738
审计组办公地点:绥宁县审计局三楼财政审计股办公室
中共绥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绥宁县审计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