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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商务局机构简介
文件名称: 绥宁县商务局机构简介
索引号: 4305270003/2024-0055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机构简介 公开责任部门: 县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8-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8-15 有效期: 长期

机构名称:绥宁县商务局

    负责人:袁子华

机构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街26号

邮编:422600

电话:0739-7611768

邮箱:snswj7611768@163.com

网站:http://www.sdhanrun.com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绥宁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技术协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不含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县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对外承包平台建设。
    (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招商引资情况,参与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规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助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先进技术型企业的推荐和考核;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开发园区(基地)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县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镇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商品市场、物流设施的培育、建设和发展;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四)拟订全县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县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订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县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县外境内)投诉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商务厅、市政府和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绥宁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负责管理以县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六)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县外境内、市外境内和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的统计等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县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担原县商业、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关职责。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引导商业、物资行业国有企业改制;监督管理行业内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干部;负责行业综合治理、稳定和退休人员、改制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协调全县消除地区封锁打破垄断的有关工作职责,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职责,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职责,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工作职责,牵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食糖储备管理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3、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4、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境外投资管理。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申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商务局审核、申报。
    3、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的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务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招商经贸股、(三)、电商股  (四)、市场体系建设股  (五)、行业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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