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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绥宁县卫生健康局
负 责 人:莫丛英
机构地址:长铺镇中心街48号
邮 编:422600
电 话:0739-7611566
传 真:0739-7612975
网 址:http://www.sdhanrun.com/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夏令时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卫生健康局,其前身为绥宁县人民政府卫生科,始设于1952年,为政府组成部门,肩负着护卫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与人口发展的重任和使命。全县共有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31个,其中县属医疗卫生单位6个,乡级卫生院25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县保健工作。
(十二)指导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设置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规划信息财务股、政工股(党建办)、人口监测与发展股等股室和县红十字会、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基层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等机构,共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