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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绥宁县文物保护工作,全面掌握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和分布情况,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绥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
一、征集范围
绥宁县范围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古文化遗址: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遗址、城址、窑址、窖藏、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遗址,共17个细分类别。
2.古墓葬:包括帝王陵寝、名人或贵族墓、普通墓葬、其他墓葬4个细分类别。
3.古建筑:包括城垣城楼(及其他军事建筑及设施)、宫殿府邸、宅第民居、坛庙祠堂、衙署官邸(及其他行政管理建筑)、学堂书院(及其他文化教育建筑)、驿站会馆(及其他交通道路设施、旅行服务设施)、店铺作坊(及其他金融商贸建筑、工商业建筑设施)、牌坊影壁、亭台楼阙(及其他景观建筑、戏曲演出建筑、天文观测建筑)、寺观塔幢(及其他宗教建筑)、苑囿园林、桥涵码头、堤坝渠堰(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共15个细分类别。
4.石窟寺及石刻:包括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5个细分类别。
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包括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及战争遗址、工业遗址等)、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包括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物(以及其他工业遗产)、金融商贸建筑(含中华老字号)、水利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如石、铜、铁、泥等)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共19个细分类别。
6.其他:包括文化景观、化石地点、其他3个细分类别。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三、线索征集要求
1.提供线索时请注明提供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后续联系和沟通。
2.所提供线索需真实可靠,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
3.要加强文物线索场地的保护,因私自挖掘、开发造成文物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绥宁县文物普查工作贡献力量。对提供有特别价值线索的个人或单位,我们将给予表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志军
电 话:0739-7619018
绥宁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代章)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