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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宁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县富贵烟花爆竹销售有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5号仓库存在以下问题:现场作业人员杨国君未依法取得仓库管理员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应急救援设施蓄水池墙体破裂,丧失蓄水功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疏散通道被烟花爆竹占用。
该公司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其后执法人员进行了复查,发现上述3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隐患消除。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县应急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合并处100000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烟花爆竹违法违规作业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群死群伤,上述3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暴露出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下一步,县应急局将加大对各类零售门店的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保持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