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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在第三季度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活动中,绥宁县城关液化气站被市暗访组发现存在使用非危货车辆(冀CQW530)装载液化气空瓶和空瓶与实瓶混放在一起等行为。接市安委办督查通报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根据市督导组的要求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分别移交交警、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依法办理。10月14日,冀CQW530驾驶员李莫违法装载危险化学品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及200元的罚款处理。县城管局依法对绥宁县城关液化气站立案调查,目前该单位所涉违法案件均已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