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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贺恩森
机构地址:邵阳市绥宁县中心街26号
邮编:422600
电话:0739-7611063
传真:0739-7605797
网站:http://www.sdhanrun.com/hnsn/index.shtml
上班时间: 夏今时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办公室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审核或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级通报。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指示。
(六)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八)搜集、研究和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组织全县地方志编修工作。
(十一)承担《绥宁政报》组稿、编辑、发行工作职责。
(十二)负责对驻绥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
负责管理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管理县政府办的老干活动室。
负责管理全县接待工作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外出公务活动的联络服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划出法制工作职责到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法制办牌子;
2.划出应急管理职责到县应急管理局;
3.划出指导、协调全县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职责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将原县旅游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
(一)秘书一组。负责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记录、整理、纪要起草;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起草和审核;负责处理各单位对县政府的请示报告;负责县长办公室的信函处理和来人来访的登记、接待和联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全县性会议的审核;负责办公室系统的工作对接;负责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秘书二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的会务;负责《绥宁政报》的编辑;负责组织对有关地方志稿的评审、验收、评奖。负责县政府办公室集体活动的组织;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采购;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打扫县政府办公室所属公共卫生区域环境卫生;负责政府办公室用车调派工作;
(三)综合调研组。牵头组织起草县政府重大报告、重要综合性文稿(含《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文件);负责起草、修改县政府领导的综合性讲话、文章和报告等文稿;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撰写以县政府名义向上级的汇报材料;总结推介全县经济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负责《邵阳经济》绥宁专版组稿工作;负责调研课题的确定、组织和实施。
(四)信息组。负责收集、编写、上报政务信息,向政府领导汇报全县政务信息动态;负责对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的指导和培训;负责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材料及主要负责人的文稿等,参与县政府重大报告、重要文稿的起草。
(五)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上传下达、信件报刊收发;负责县政府(办)24小时值班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通知下发工作,承担县委值班室等单位的相关通知的收发任务。
(六)机要组。负责上级政府、部门文件和传真电报的收、发、登记和传阅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制发的各类文件的登记、校对、印发;承办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印章的保管使用;负责政府系统印章核制的审核管理。负责省、市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下发工作。
(七)建议提案办理组。负责办理县政府承接的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督促各承办单位如期完成承办任务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汇报;负责县政府办公室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指导政府所属部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复文;负责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协常委会议的汇报材料。
(八)政工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生活补贴)及奖金、社保等相关待遇的报批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记录;负责联系县政府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年度考核工作。
(九)行政事务组。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制定办公室各项经费开支计划,管理办公经费;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务、财产管理;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资、差旅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的管理与支付;做好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付工作;负责全县性会议的后勤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接待工作,制定全县接待工作规章。
(十)公共机构节能组。负责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拟定实施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负责节能规划、节能管理、节能措施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法规组。负责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编号、报送备案;负责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县政府政务督查年度计划;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决议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交办事项以及会议决定的督办及落实情况反馈;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情况综合和反馈;负责县政府立项督查事项的督查;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协调、跟踪督办和情况反馈。
(十三)金融发展监管组。负责对驻绥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实施县政府对全县金融市场运行的宏观指导并组织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