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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市苗族侗族乡内设机构简介
一、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乡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和选举党代表以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村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城镇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移民开发、精准扶贫等工作;负责产业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推进科技普及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乡镇农业发展、水利工作;负责动物检疫防疫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计生、教育、慈善、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障服务等。
(五)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人民调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禁毒工作;负责实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洪灾、早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环保规划、农业农村、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城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统筹辖区内派出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方针;负责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和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和服务。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动物防疫检疫服务;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水利设施的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防汛抗旱;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做好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等。
(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服务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居民提供优质快捷的政务服务;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手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等。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相关政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2.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加强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管理;
3.负责本辖区退役军人身份信息的采集、甄别、录入、分析;
4.负责组织本辖区退役军人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服务,负责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5.负责对本辖区退役军人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掌握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6.负责本辖区退役军人来访来电的登记接待,对来访来电的退役军人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时给予解答,指导退役军人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依法反映合理诉求,负责退役军人诉求材料的受理、转办、交办、回访等工作;
7.负责本辖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8.负责本辖区现役军人立功喜报的送达、光荣牌的悬挂等工作;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