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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件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065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寨市苗族侗族乡
发文日期: 2023-08-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8-17 有效期: 永久

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村(居)委会:

根据绥宁县《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森防指办联字) (2023) 1号相关要求,寨市乡决定在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项行动。现将《寨市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寨市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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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寨市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绥宁县(森防指办联字) (2023) 1号《关于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对全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持续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寨市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寨市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寨市乡乡长杨磊任组长,申光明,张顺林任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寨市乡林业工作管理站朱远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三、时间安排

2023年5月22日至12月15日。

(一)动员阶段。2023年522日至5月30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神,召开部署会,明确目标,确定工作方案。

(二)隐患排查和整治阶段。2023年5月31日至11月20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限定整改时限,逐一整改。

(三)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暂未整改到位和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工作内容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村(居)委会及时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统计辖区内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排查整改情况报乡林业工作管理站

1、排查防火责任、防火机制、防火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应急响应启动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强化应急响应。

2、排查宣传教育、重点人员管控、巡山巡林落实情况,重点查找末端落实不力的问题。

3、对森林防火设施、队伍建设进行排查,查找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排查林区林缘电力、电信线路、油气管道、加油站和液化汽站等企业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情况。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乡执法大队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对违规用火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

1、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行为。未经审批,在林区或防火区用火行为。森林经营单位、林区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或防火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违规行为。

2、虽经审批但未按照用火要求的野外用火行为,对虽经过审批,但未达到用火天气要求、未落实防火措施进行用火作业的。

3、重点打击因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严查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五、工作要求

()强化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火“强化源头治理”的重要指示和“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殷切嘱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推进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降低森林火灾风险,提升森林火灾防范能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各级林长的防火责任。压实行业管理责任、应急管理扑救责任、执法大队火案查处责任、国网电力和铁塔公司等企业行业责任和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实行台账管理。

积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乡综合执法大队,对违规用火行为加强打击整治,形成台账。

(四)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隐患排查不实、整改措施不力的要定期通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三重点”考核。

(五)抓好信息报送。

12月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目标风险隐患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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