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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市苗族侗族乡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凡需要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绥宁县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sdhanrun.com)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党政办公室查阅《指南》,地址: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大院。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寨市苗族侗族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或到本机关党政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除此之外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电视、便民资料等其他公开方式。其中网上公开地址是:县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sdhanrun.com),机关当面受理点是本机关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寨市苗族侗族乡城内居委会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7500160。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可以填写《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点:寨市苗族侗族乡城内居委会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9—7500160 传真号码:0739—7500160 邮政编码:422616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寨市苗族侗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739-7500160 地址:寨市苗族侗族乡纪委监察室,邮编:422616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